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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刻有说法|招牌灯光太刺眼?居民可依法维权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4-05 19:41:00    

红网时刻新闻记者 刘璇 长沙报道

“夜宵店扰民,招牌灯光污染,怎么办?”近日,长沙市雨花区的一名网友向红网《问法湖南》栏目反映,其居住地附近,有一家烧烤店半夜两点多还在营业,特别是招牌灯光能照射到他家房间,并且特别刺眼,严重影响到家人的睡眠质量。

该网友家住雨花区洞井街道牛头桥路与圭白路交叉口的牛头村安置小区内,这家烧烤店就在他家不远处,经常开到半夜两三点。然而最让他受不了的是,烧烤店的招牌灯光污染问题。

“光线太强,一到晚上灯光就照到房间里特别刺眼,眼睛都睁不开。”网友说,家里的老人、小孩都受不了,根本睡不着觉,严重影响到了身心健康。

夜宵店扰民问题该如何应对?

湖南通程律师事务所律师刘琳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条规定,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质量负责。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防止、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对所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责任。

根据以上法律法规,受干扰市民可以首先尝试与夜宵店经营者或商家进行交涉,若与商家协商无果,可以选择向环保部门反映具体情况,环保部门会对噪音以及光污染问题进行调查处理,同时也可以拨打城市管理投诉电话(例如12319)或登录城管在线平台进行投诉,城管部门将根据相关规定协调商家规范灯光的亮度、开关灯时间等。如果扰民情况严重,可拨打110报警电话。若商家拒不采取相关措施,被侵扰的居民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商户停止侵害,赔偿损失,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壮提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规定,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故消费者可以向物业、居委会、城管等部门反映进行协调。如果投诉仍无法解决扰民问题,可以留存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还可以选择报警,情况严重,公安机关可以对其进行处罚。同时也可以打12345热线进行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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