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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公司掉包瓷砖品牌?罗湖法院:双倍补偿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4-01 12:36:00    

熊某在A装修公司买的瓷砖,3年后变形,一挖才发现品牌被掉包,该不该双倍补偿?近期,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发布该起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案件,法院判决A装修公司双倍支付熊某瓷砖补偿金。

据悉,2019年,熊某与A装修公司签订《家庭居室装饰装修施工合同》,约定工期自2019年5月初至2019年7月竣工,工期为86个自然日。此外,合同约定:装修材料由A装修公司提供,熊某可到该公司商场内选择,到货后对材料进行清点、验收和签字确认;熊某采购的材料、设备均应用于上述合同约定的装修项目;若A装修公司违反规定,按挪用材料、设备款的双倍补偿给熊某;装修整体工程保修期为两年。随后,熊某在A装修公司的商场选购了58片“某适金刚大理石”。

2022年6月,熊某发现家里的地砖突然鼓起,便联系A装修公司的工程队进行更换,当工程队的工作人员将地砖取下来后,熊某发现取下来的地砖贴的商家是某陶瓷品牌,不是当初自己在A装修公司内选购的品牌。于是,熊某将该A装修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其赔偿58片“某适金刚大理石”地砖的三倍价款。A装修公司未作答辩。

罗湖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为装饰装修合同纠纷。首先,熊某与A装修公司之间签订的《家庭居室装饰装修施工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没有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

其次,关于A装修公司为熊某安装的瓷砖与一开始约定的不符,根据合同约定“熊某采购的材料、设备,均应用于本合同约定的装修项目,非经熊某同意,A装修公司不得挪作他用。如A装修公司违反此规定,按挪用材料、设备价款的双倍补偿给熊某”,鉴于装修的特殊性,瓷砖不能轻易更换,A装修公司需因此前擅自更换瓷砖的行为,承担双倍补偿金。综上,法院判决A装修公司双倍支付熊某瓷砖补偿金。该判决已生效。

罗湖法院法官表示,装修建材市场因专业性强,是消费者较易“踩坑”的领域,不同品牌、价格的瓷砖在质量、价值、性能等存在较大差别,非专业者难以自行辨别。部分装修公司和厂家因此偷梁换柱,擅自更换材料品牌或以次充好,违反合同规定,从而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本案中,A装修公司擅自更换瓷砖品牌,后面出现瓷砖鼓包的情况,因此A装修公司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法官提醒,A装修公司或商家在向消费者销售装修材料时,秉持诚实守信、公平交易原则,确保装修使用的产品与消费者下单产品保持一致。而对于消费者,在选购装修建材商品时,应就所选材料的种类、品牌、质量、数量在合同文本中予以明确,必要时甚至可以留存装修材料的样品以备争议发生时,用于检验之用;在产品交付、安装阶段,应进行全面审慎的检查和确认,查验产品是否与合同约定相符,同时要保管好合同、支付凭证等,当自身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应及时运用法律手段维权。

文 | 记者 李艺戈 通讯员 曹欣 郑裕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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