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4-08 09:47:00
随着春季气温回升、风干物燥,火灾事故进入易发期。近日,四平市铁东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因邻里纠纷纵火引发火灾的刑事案件,案件的恶劣影响给当地村民敲响警钟,也再次凸显农村防火安全的重要性。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尹某因邻里纠纷,心生怨念,前往邻居家院内,使用自带的打火机将院内柴火垛点燃,导致火势迅速蔓延,后逃离现场。起火地点周围系居民住宅及电线,且附近存在大量可燃物,具有引发重大火灾事故的危险性,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之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死刑。
主审法官表示:“冲动是魔鬼,以泄愤、报复或寻刺激而蓄意放火的行为,都可能给社会不特定人员和财产造成严重的后果,最终害人害己,必将受到法律严惩。”
四平市铁东区人民法院呼吁:春季防火关乎生命财产安全,公众需以案为鉴,共同守护绿色家园。遇到邻里纠纷,一定要保持冷静,通过合法途径解决,切不可因一时冲动,做出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若发现火情,请立即拨打119报警电话或向属地应急部门报告。
通讯员:毕佳音
初审:李学伟
复审:付新宇
终审:谢刚